受众通过短信参与节目的环节甚至左右节目的进程,可以提升传统媒介的交互性,也是未来媒介发展的趋势之一。很遗憾,这种交互性却被一些信息服务提供商利用,成为愚弄广大受众的工具。现在的众多电视频道都有类似"真假孙悟空"、"唐伯虎点秋香"等实物或现金中奖活动,声称"只要发送一条短信就能中个流行的电子数码产品或者现金奖励",在这整个活动过程中存在诸多疑点,许多特征已经显现出是一种变相的大众广泛参与公开赌博活动:庄家是信息服务提供商,荷官是信息服务运营商、电视台和广告代理公司,参赌人员是所
有发送短信希冀能获得超过500倍获利的筹码,下注方式是短信或者声讯电话,赌博项目就是类似"老虎机"或"百家乐"。这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天仙局",只有庄家是大赢家,所有的荷官也会获得产业链中间环节利润。
疑点一:时间差可以大做文章
在电视短信抽奖的活动中很多环节都存在时间差。播出节目的内容大多都是预先录制好的录像播出带,由播出机器人抓带送入播出系统,也就是说,当观众所看见的画面、文字内容,包括中奖信息和抽奖结果都是预先已经录制完毕,当节目播出时,观众发送的短信是不可能成为中奖短信的;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保护个人隐私,只在节目中展示中奖手机的开头三位和尾数四位,则提供了一种天然保护伞,即使发送短信观众的手机开头和尾数与屏幕相符,信息提供服务商还存在"一万个理由"解释中奖的那个不是你,有10000个相同开头和尾数的手机号码。偶有几个标榜自己中奖活动时公平的、直播的,主持人的语速是优秀新闻主播的两倍,而且可以在实时播出节目中,没有一刻停歇,不停地鼓动观众参与节目,同时还要观察短信平台显示出的中奖手机号码、揭晓开奖结果和中奖奖品,最难能可贵的是居然不犯一丝一毫的错误,这样的素质不做新闻主播还真是屈才了,这更让人质疑直播的可信度。
从另一个角度来考虑时间差,假设这类节目是实时直播的,而且电视台的播出系统还专门接收来自抽奖平台的信号。从手机终端通过移动电话运营商的基站到传输系统,最终到达信息提供商的接收平台,这整个过程也同样存在迟滞(时间差)。况且运营商的传输系统、抽奖系统都未必严格校准来自国家天文授时中心的信号,各种时间差叠加在一起就会构成一段"足够长"的时间,让看似公证的平台也会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时间误差造成欺骗性和不公平性。
疑点二:中奖程序和随机数
中奖程序是受委托客户的要求,由软件开发公司或者程序员按照客户的需求进行设计。就抽奖程序软件产品本身而言,按照"客户需求"进行设计也是无可厚非的,但这个客户需求就存在很多"猫腻",比如抽奖的时候可以让特定的一组手机号码的加权,使它们出现的几率较高,这组手机很有可能是庄家或者其雇用的"托"所有的。再者,软件开发方一般也不会提供程序源代码,提交的产品是用户友好界面的可视化编译可执行的程序,简单到点击鼠标完成抽奖,抽奖系统就是一个"黑箱",这一点和"老虎机"本质相同。使用这种软件的信息服务提供商可以操纵中奖结果。
目前的电子计算机系统并不能提供数学中定义的随机数。在计算机科学中,只有伪随机数生成器,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程序猫腻",通过程序随机抽取幸运手机号码的统计概率与理想的数学模型几乎是不相关的,可能出现某个数字的概率较大,而另一个却很小,所以通过计算机系统随机抽奖的公平性是从原理上存在很多争议,并不比"抓阄"可信度高。
疑点三:公证与监督
不少类似抽奖节目标榜是由区县级的公证处提供公证。政府公证处是公信力的象征,从公证的角度来看,需要监督整个抽奖过程、人员、抽奖时间、抽奖程序源代码级分析和执行级进行现场编译执行、必须是孤立的系统,避免受到来自网络等其他因素影响抽奖结果,绝不是站在操作员旁边看他点击鼠标那么简单;这种电视短信抽奖活动是否拥有合法性还值得商榷,那么作为国家公证人提供公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少抽奖节目还是半夜进行,难道这个时段国家公务员还会坚守岗位提供公证服务吗?如果不是,谁来监督抽奖过程呢?
不能把天仙局的责任全部推给庄家,没有荷官(运营商和电视台)的协助,没有闲家的参与是不能成行的。在中国大陆,赌博是被法律禁止的,即使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允许赌博,法律也不允许设置"天仙局"欺骗参与者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时段,进行公开的赌博活动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种大范围的技术隐蔽的赌博活动比地下赌场的破坏力更大,往往受到欺骗的大众还蒙在鼓里,觉得只是自己运气不好而已,数以万计的短信给庄家和荷官带来了非法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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